李先生是一名居住在邯郸市某区的退休人员。其父母去世多年,留下一处位于丛台区某巷12号院300多平的祖宅。李先生因为常年在外谋生,便将该祖宅借给其侄子李树民(化名)、李刚民(化名)实际居住。2011年李先生听说自己的祖宅所在地段正在拆迁,就去找相关部门办理拆迁事宜。不料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自己的两位侄子已经用其祖宅与邯郸市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将本应由李先生取得的补偿款占为己有。在和侄子们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先生无奈之下聘请专业的京平律师团队帮其争取合法补偿款。
京平律师团队的律师接手此案后经法律调查发现,《丛台区私人房屋修建许可证》这一证据在案件中起到举足轻重的关键性作用,它的确权直接关系到补偿款的归属。京平律师团队便以此为切入点,一方面指导李先生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无效。一审法院裁定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后,李先生继续提起上诉;另一方面也对《丛台区私人房屋修建许可证》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
2013年1月李先生递交其祖宅的土地权属确认申请书,丛台区政府对土地权属调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经行政复议仍维持丛台区政府的决定后李先生以一纸诉状将丛台区政府告上法院,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丛台区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被要求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丛台区政府在经调查后确认土地权属为李先生所有。
土地确权取得阶段性胜利后,民事诉讼二审告捷,李先生顺利拿到本应属于他的补偿款。本次案件的胜诉得益于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案件全局的把控,思路清晰,直击要害,对本次的维权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